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安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5-04-03 00:00:00

安财办罚字【2025】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3665147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369号新兴商务大厦

二、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6日,本机关收到反映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度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评标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线索。经审查,你公司“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度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于2025年3月19日10时00分抽取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并签字确认。但随后发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评标专家与实际现场评标专家不一致,系你公司在发现自行抽取的专家无法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后,于2025年3月19日下午未经采购人同意和参与的情况下,在系统补抽了两名专家对该项目再次进行了评审,并自行签字确认,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3月31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康市财政局

2025 年 04 月 03 日

附件:

1:安财办罚字【202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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